欢迎来到 重庆巴蜀职校! 客服热线:023-68891977

官网

重庆巴蜀厨师培训
在线咨询          预约报名
   

应届毕业生
技能证书双丰收

就业保障区
兴趣就业并肩行

创业开店区
快速开店创业指导

失业人员区
快速走出失业困境

领政府补贴
你学技术政府买单

新闻中心
名师风采
更多
校园文化
更多
校园动态 行业动态
首页 > 知识宝典
干货来了!特种作业常见问题之考核篇 
来源:重庆巴蜀职校      时间:2021-09-29 09:58:15     点击:1891 次
返回

身为特种作业人员,你是否也有过考证方面的疑问?今天分享给大家就从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方面解答特种作业常见问题。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六、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七、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享到

扫一扫

重庆巴蜀职校

微信平台

巴蜀职校法律顾问:重庆普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5023392097,02363719010
专业设置
学校环境
企业微信专属咨询老师
企业微信专属咨询老师
就业保障
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023-68891977

咨询热线:023-68891877


免费咨询热线:023-68715888 招生热线:023-68891877 68891977 68715888
联系人:徐老师 邓老师 董老师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单巷子87号
重庆巴蜀职业学校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03-2019 cqbash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17004287号-6
重庆彩钢夹芯板贵阳策划公司重庆项目策划公司重庆策划公司
导航
关于巴蜀 推荐就业 政府补贴 证件办理 来校路线
高薪厨师 西式烘培 工程机械 电工焊工 创业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