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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可享受国家补贴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指出,满足以下条件的“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 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重庆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 重庆应届大学毕业生
4. 重庆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注:以上四类人员符合其一都可享受,但在申请进行中不可与国家社保共享。
1.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重庆巴蜀职业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可同步进行)
2.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从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之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获得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
3.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从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之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可获得补贴标准的80%。
1.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个人直接申请个人直补(推荐);
2. 相同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10人以上可由培训学校统一进行申报;
3.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首先持相应证件前往渝中区就业局备案,经审核后可前往重庆巴蜀职业培训学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4. 在培训机构完成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之后,向渝中区就业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3. 《重庆市渝中区职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4.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5. 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6. 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及未继续升学证明材料;
7. 持所需资料前往渝中区就业局办理。
1. 培训结业后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申请人可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下发后次月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 培训结业后 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申请人须在职业级能鉴定证书下发后第7个月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重庆市渝中区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
4. 培训结业后 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5. 持所需资料前往渝中区就业局办理。
相关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cqyzrsj.gov.cn/a/jiuyechuangy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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